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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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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己經入住照護機構、聘有外籍看護工、領有政府補助之特別照顧津貼、領有住院重病看護補助期間、或領有政府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不符合我國長期照顧-居家服務之補助資格,但仍可以全額自費方式購買本服務。

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55至64歲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政府補助金額

(一) 申請政府補助及每月自付額上限分級表

注意事項:
1.上述自付額金額僅為試算每月應自付上限,實際應依當月使用照顧組合之自付額單價(如下表)乘於總使用次數計算之。
2.上述「給付額度」若有誤植,應依我國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3.符合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之長照使用者,倘遇實際需求超出政府給付額度,仍可向本單位提出並依第4.點增購服務。
4.全額自費,請依下述(二)照顧組合、使用次數、給付價格(單價)計算之,請視實際需求購買。

(二) 單項照顧組合單價及自付額明細表

注意事項:
1.上述自付額為每次使用之單價,實際每月應自付金額應以實際使用總次數計算之。
2.全額自費,請依上表「給付價格(單價/元)」購買服務,原民或離島地區需另依我國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加計原民或離島地區價格(如上表)。
3.欲以全額自費使用本服務者,需先申請政府之長照服務。

若不符本服務申請資格,仍可申請其他長照服務,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資源等。

(三) 不符政府補助資格或全額自費之使用者,使用服務需另加計之費用

注意事項:本表收費及內容,係依據我國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訂定。

本服務係由接受過專業照顧服務訓練的人員,至長照使用者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主在鼓勵及支持長照使用者透過專業照顧服務員的協助,藉此服務提升或維持長照使用者自我照顧能力,進而舒緩家庭照顧者之照顧負荷及壓力。

2024.11.01更新
​※以下表格內容僅供使用本團隊居家式機構提供服務之長照使用者參考:
1.建議時間:依據歷年接受過本團隊提供過居家服務個案,統計分析每次服務執行時間之平均值擬定,實際服務會因不同個案實際需求調整服務時間,若遇以下情事者,請依下述辦理:

經本團隊評估實際項目需求時間少於建議時間,則依實際需求時間執行(以10分鐘倍數安排服務)。

若遇照顧組合安排之服務時間,本團隊居家服務員無法順利完成安排照顧組合內容,請即時向本團隊居服督導員提出及反應,將由本團隊進行評估使用者實際狀況,經評估確實為使用者需求,本團隊將協助增加照顧組合之服務時間。

2.法定時間:係依據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中,照顧組合法定每一組合之執行時間而設定,倘實際需求需超過法定時間時:

應主動向本團隊居服督導員告知調整增加當次使用組合之次數(限核定組數內)。

若遇總核定組數不足,應主動向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提出討論,或以全額自費方式增加服務。

3.服務期間勿私下與居家服務員達成任何協議,避免產生爭議。
4.服務期間居家服務員若在時間內完成應執行之照顧組合,且有剩餘時間,居家服務員仍需待本團隊安排之服務結束時間終了,方能離開服務處所,前述剩餘時間內,居家服務員僅提供服務使用者之陪伴及維護其安全,服務對象不得要求居家服務員額外提供非本團隊安排之照顧組合工作。

​服務內容

108.08.01起更新派案方式如下:
(一)依長照需求者意願,選擇服務單位
(二)若長照需求者未選擇單位,則依區域服務單位可提供服務之服務人員比例,輪流派案。

派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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