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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無障礙環境建設

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55至64歲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補助內容
服務內容
為改善失能者居家生活品質,增進其日常生活功能,減輕家屬照顧負擔,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支持失能者於家庭生活。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的有效期限為3年,補助額度計4萬元整,並依福利身分別決定部分負擔比率。
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輔具/照顧器材

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55至64歲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補助內容
服務內容
為改善失能者居家生活品質,增進其日常生活功能,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補助其購買輔具,支持失能者於家庭生活,如輪椅、助行器、居家用照顧床、氣墊床、飲食輔具、衣著輔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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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服務額度的有效期限為3年,補助額度計4萬 元整,並依福利身分別決定部分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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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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