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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復健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居家/社區復健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5-64歲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長者
居家護理
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55至64歲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由專業人員(如: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至居家或社區提供專業護理服務及指導,可減輕家庭往返醫療院所的人力、精力、費用的負擔,並提供您連續性及完整的健康照顧。
服務內容
(一)協助與本會合作之單位,進行責任區域劃分,並採主、副責任區方式相互支援,藉此協助減輕單位人力不足問題,也能強化本會服務區整體服務量能
(二)在依不同區域內分配之單位,遇民眾沒有指定單位提供服務時,則以區域內單位以輪派方式完成服務輸送。
派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