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遇權益損害申訴辦法
一、服務過程中若有人身安全、隱私權、財務自主等管理上明顯權益缺失受損事宜等,得向本團隊提出申訴。
1.申訴人為應為本團隊提供服務之服務對象、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服務。
2.由主任作為申訴窗口,並於本團隊實體辦公室內設置信箱與申訴單。
二、申訴方式
1.電子郵件:E-mail:ch10553276@gamil.com
2.透過本網站右下線上客服功能進行申訴(線上客服是由我們主管親自接收與處理喔)
3.書面:請郵寄桃園市大溪區中央路27號,請註明主任收
4.傳真電話:03-3877357
5.電話:03-3873970#6001
三、申訴事由範例:
1.對服務人員態度不滿(非惡意)。
2.對服務排程或時間安排有異議。
3.中心環境清潔度有待加強。
4.文宣資料或公告內容有誤。
5.服務內容與協議不符。
6.服務過程中造成輕微財物損壞。
7.對特定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或服務品質有疑慮。
8.涉及中心行政流程或規定不合理。
9.服務人員對服務對象有不當身體接觸或精神虐待。
10.服務過程中導致服務對象重大傷害或財物損失。
11.涉及中心員工嚴重瀆職或舞弊行為。
12.對服務對象個人隱私或資料安全造成嚴重洩漏。
四、申訴採實名制,內容應包含:
1.申訴人姓名、住居所、連絡電話、身分證號。
2.申訴之事實及請求。
3.可取得之相關證明資料。
4.使用者本人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之簽名。
5.申訴日期。
6.有代理人,應檢附委任狀,並載名其姓名、居住所、連絡電話、身分證號。
五、申訴資料未符合上述之申訴內容者,申訴者應接獲通知日起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申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