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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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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下載)
(一) 照顧及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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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服務
2.到宅沐浴車
3.日間照顧中心
4.家庭托顧服務
5.居家/社區復能
6.居家護理
7.營養照護
(二) 交通接送服務
(三) 輔具與無障礙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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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輔具/照顧器材
2.無障礙環境建置
(四) 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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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喘息
2.機構喘息
3.短照服務
(五)長照服務語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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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民語語音介紹
(六)聘外看也能使用長照資訊
(七)長照單位與社區資源
(八)長者社區資源查詢平台
(九)A單位管理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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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案機置
※暫停派案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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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派案公告
※服務受損申訴辦法
※職場性騷擾防治聲明
※派案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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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區
復興區
龍潭區
(十) 長照相關函釋
二、身心障礙者臨短托服務
三、營養送餐服務
四、其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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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外籍看護服務
2.生命禮儀服務
3.居家醫療
4.失智症相關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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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過程中若有人身安全、隱私權、財務自主等管理上明顯權益缺失受損事宜等,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1.申訴人為社團法人桃園市照顧服務協進會(本會)服務對象、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服務。
2.由個管師作為申訴窗口,並於本會內設置信箱與申訴單。
二、申訴方式
1.電子郵件:E-mail:
[email protected]
2.透過本網站右下線上客服功能進行申訴(線上客服是由我們主管親自接收與處理喔)
3.書面:請郵寄桃園市大溪區中央路27號,請註明主任收
4.傳真電話:03-3877357
5.電話:03-3873970#6001
三、申訴內容應包含:
1.申訴人姓名、住居所、連絡電話、身分證號。
2.申訴之事實及請求。
3.可取得之相關證明資料。
4.使用者本人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之簽名。
5.申訴日期。
6.有代理人,應檢附委任狀,並載名其姓名、居住所、連絡電話、身分證號。
三、申訴資料未符合上述之申訴內容者,申訴者應接獲通知日起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四、申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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