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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影片/翻攝自網路)
最後更新日:112.02.15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科-A單位發佈訊息更新
ㄧ、服務對象
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4級(復興區為第2級)(含)以上,並具有以下身分其中之一:
(一)65歲以上失能長者
(二)55-64歲以上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
協助本市長照需要第4級(復興區為第2級)(含)以上者,經由長照巴士滿足其照顧計畫中
就醫或復健之需求
,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讓失能者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醫療。
三、補助內容
四、
服務單位查詢
點我連結
五、備註
112.02.15公告: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收費標準,自 112 年3 月 1 日起生效。
1. 公告內容如下:
(1) 乘車費率依桃園市計程車費率收費。(取消單月8 次限制)
(2) 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超過依以下原則向民眾收費:
A. 個案長照需要等級為2-6 級:以1 名陪同者為原則(第2位陪同者收取 50 元,自第3 位陪同者起每加1 位多收
200 元)。
B.個案長照需要等級為7-8 級:以2 名陪同者為原則(第3位陪同者收取 50 元,自第4 位陪同者起每加1 位多收200 元)。
(3)鼓勵共乘,共乘時其收費以7 折計算。
2.本計畫社會局網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生活照顧/長照交通接送下載。
☛手機可直接點擊本鈕撥打1966
記得指名 桃園照協 為您用心服務
☛或 線上填表,我們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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