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112年2月13日
ㄧ、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符合為長照服務請領資格之低收、中低收入長照失能者,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 A 級單位核定使用BA05餐食照顧,且未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滿足餐食需求者(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有餐飲服務需求者:
1. 年滿65歲以上獨居老人且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者。
2. 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獨居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者。
3. 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非獨居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且家人或可運用之支持系統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前述所稱「獨居老人」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 65 歲以上獨自居住。
(2) 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認)
(3) 65 歲以上夫妻同住。
(4) 經桃園市政府(以下稱本府)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前述所稱「無法外出購餐」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無法外出購餐。
(2) 需使用輔具(如:輪椅、電動代步車、助行器、白手杖等)方可外出購餐。
(3) 需其他人力支持(如:視力協助員、親友等)方可外出購餐。
(4) 其失能狀況致外出購餐有安全疑慮。(如:智能障礙者無法自行於馬路行走等)
二、長照等級1,因特殊情形極需餐飲服務,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照中心)針對下列面向評估載明於個案評估報告通知本局,本局予複評確有送餐服務需求專簽核定補助。
1. 個案無法自行炊食購餐等,獨居或同住家人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2. 案家無備餐設備。
3. 有使用爐火之用火安全疑慮者(例:患有失智症老人、精神障礙者、智能障礙者)。
二、服務內容
許多的長者及身障者常常因為體況欠佳、經濟條件不好,對於三餐的飲食要求不高,時常因為用餐的不方便,隨便以冷食裹腹,長期下來因營養不良致使健康狀況每況愈下。若是遇到居住較偏遠地區的獨居長者,周遭無飲食店,又無親人隨待在側,其用餐問題更顯的重要,故推動社區送餐服務已成為本會照顧失能老者及身心障礙礙者的重要目標之一。
※協助社區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的連續性照顧,結合地方資源提供居家式營養餐飲服務,補充日常所需營養,使之生活安定,促進生活獨立性,以提升生活品質。
※滿足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的基本需求,藉由送餐志工每日探訪、問安及關懷,若有異常則以通報,以防範意外發生。
※協助社區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的連續性照顧,結合地方資源提供居家式營養餐飲服務,補充日常所需營養,使之生活安定,促進生活獨立性,以提升生活品質。
※滿足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的基本需求,藉由送餐志工每日探訪、問安及關懷,若有異常則以通報,以防範意外發生。
三、收費標準
類別 |
單價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份負擔 |
備註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
80元/餐 |
80元/餐 |
0元/餐 |
Value |
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80元/餐 |
72元/餐 |
8元/餐 |
Value |
桃園社會局 專案核定 |
80元/餐 |
72元/餐 |
8元/餐 |
Value |
自費案 |
80元/餐 |
0元/餐 |
80元/餐 |
需另加計服務費36元 (復興區40元) |
四、服務區域
桃園市大溪區、復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