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分類 |
支付 碼別 |
組合名稱 |
可服務時間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身體清潔 |
BA01 |
基本身體清潔 |
40分鐘 建議時間 |
一、依個案的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梳頭修面、穿脫衣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或相關協助)。 二、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個案如無需求得不執行。 注意事項: 一、本組合原則以一日一組合;必要時得早晚各一組合。 二、本組合使用的同時段,不可與BA07協助沐浴及洗頭、BA23協助洗頭、BA24協助排泄此三個組合同時使用。 |
身體清潔 |
BA07 |
協助沐浴及洗頭 |
40分鐘 建議時間 |
一、於沐浴前進行準備(如:換洗衣物、盥洗用具等)、協助或引導個案至浴間、穿脫衣服、並透過全身淋浴或坐浴或盆浴等方式協助個案身體清潔,若有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等需求則協助執行、事後清理。 |
BA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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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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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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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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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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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照顧 |
BA10 |
翻身拍背 |
20~30分鐘 (建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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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照顧 |
BA11 |
肢體關節活動 |
20~30分鐘 (建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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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照顧 社交能力 營養照顧 促進肢體功能 |
BA13 |
陪同外出 |
30分鐘 (法定時間) |
一、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 二、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運動或其他情形。 相關操作指引或解釋函令: 1.解釋函:110年3月19日有關本組合,服務地點得否為非個案住所。 2.解釋函:110年4月9日有關復健或洗腎使用本組合的規定。 3.解釋函:111年8月3日有關此組合執行居服員是否可自行以交通工具載送疑義。 4.解釋函:112年3月24日有關本組合居服員自行回程取回交通工具期間是否計入陪同外出時間疑義。 |
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中央路27號
電話:03-3873970 (代表號) 傳真:03-3877357 Email:[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3:00-18:00 |